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城市社区工作者服务规范》(DB33/T 2230-2019)。该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西湖区民政局牵头组织,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将于12月26日在全省实施。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基层的和谐稳定。社区工作者作为社区治理的中坚力量,承担着社区建设承担者、社区服务提供者、社区矛盾协调者等多种重要角色,截至2018年12月底,浙江共有社区居民委员会3857个,城乡社区工作者总人数142353人,其中城市社区工作者达到33521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等决定的重要体现。
标准中重点明确了城市社区工作者的仪容仪态要求、职业素质要求以及沟通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智能化技术应用能力等八大工作能力要求;规定了社区公共服务、居民自治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社区服务内容,居民接待、走访、代办、个案、小组等服务形式,从首问责任、服务时限、反馈处理等方面量化服务质量要求。此外,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确定了由7个维度、29个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更好地指导社区工作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居民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诉求,破解当前社区工作者职业素质不均衡、服务提供质量不高等问题,促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方向、管理有办法、服务有依据,实现高素质、专业化发展。
下一步,省标准化院将对省城市社区开展标准实施指导工作,对标达标、以标促建,推动标准真正落地。同时,继续向城市社区治理其他领域拓展、深入研究,完善城市社区治理标准体系,为我省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