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3日召开发布会通报,2019年,北京市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铁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5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至此,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达到70项,其中42项为强制性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调研员郭秋霖介绍,现行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包括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噪声与振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等要素,分为强制性、推荐性两层次,涵盖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监测方法及技术规范等多种类型。
长期以来,在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中,北京市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坚持标准先行,以适用性、先进性、前瞻性为原则,通过严格的标准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和有力支撑,为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服务。
郭秋霖说,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市于1998年制定发布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不断完善标准建设,于“十二五”时期初步确立了北京市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结构框架;近年来,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不断优化和拓展,更加完善。
据了解,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大气环境保护标准40项,包括固定源排放标准20项,技术规范3项;移动源排放标准13项;产品标准4项。
固定源排放标准涵盖了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印刷业、锅炉等工业源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维修业、加油站、餐饮业等服务行业排放标准。这些根据工艺与排放特征所制定的行业排放标准,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加符合行业的污染防治需求。
移动源排放标准针对重型汽车、轻型汽车、非道路机械等移动排放源设定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标准共同发挥作用,补充并加强了国标。
产品标准为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源头管控的依据。例如,2017年实施的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主要控制指标与目前国际上最严格的车用燃油标准相当。
据介绍,北京市近年来发布4项水环境地方保护标准,严控水污染物排放;自2011年起,北京市相继发布了8项土壤环境保护标准,涉及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污染场地修复等,土壤风险调查和修复引领全国。
此外,噪声控制标准、辐射技术标准、固体废物标准等其他环境要素标准,与监测方法、监测规范、清洁生产等18项配套标准,共同支撑着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