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据香港文汇网报道,香港海关23日在深水埗一间零售商检取一款怀疑不安全激光笔。香港海关向有关零售商发出禁制通知书,禁止他们继续出售有关激光笔。值得注意的是,该款激光笔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
根据香港《消费品安全规例》的规定,凡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则该等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港币,下同)及监禁1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2年。
自今年6月份以来,“激光笔”一直在港毒份子的各种暴乱活动中充当“主战武器”的位置。激光枪到底有多“伤人”?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深入的探讨一下。
激光笔(Laser
pointer),又称激光指示器、指星笔等,是将半导体激光模组(二极管)设计、加工制成的便携、手易持握的发射可见激光的笔型发射器。
按照波长不同,人们将激光笔分为红光(650-660nm, 635-640nm)、绿光(520-525nm,
532nm)、蓝光(445-450nm, 465nm)和蓝紫光(405nm)等,功率通常以毫瓦为单位。
从媒体公布的影像资料上来看,“港毒”们通常使用的,就是绿光激光笔。
其实关于“激光笔”安全范围的定义,我国早有标准出台。国家标准GB 7247.1-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中,按照对人眼和皮肤的危害程度递增顺序排列,把
激光器分为七个类别: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其中3R类具有5mW
(毫瓦)的最大输出功率,其可达发射极限(AEL)是1类的5倍,这类激光产品应避免眼睛受到直接照射。
绿光激光笔就属3R及以上类型激光器,“废青”们还专门用它照射香港警察的眼睛。而且随着功率的增加,激光笔所造成的伤害也越发严重:
35mw的绿光激光笔可以穿透塑料布
50mw的绿光激光笔可以戳爆气球
100mw的绿光激光笔可以点燃火柴
150mw的绿光激光笔则可以直接切割塑料布
或许也有人会质疑,暴徒们使用的是否都是这种大功率的激光笔?即便有人使用大功率激光笔,但距离较远外、光的散射作用、警察穿戴的防具等因素会不会让激光笔的伤害大打折扣?
很遗憾,暴徒们也发现了这些问题,所以他们集中火力攻击香港警察身上最薄弱的部分——眼睛。
人的眼睛是一个复杂的光学系统,它对不同波段的光吸收程度不同,其中可见光和红外波段的辐射大部分透过眼睛且被吸收、对人眼危害最大。这些光波透过眼睛最终到达视网膜上,且会聚、成像在只有微米量级的视觉细胞上,同时大部分光波辐射被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等吸收。
我国学者经研究显示,功率为3 m W 的激光笔经过晶状体折射会聚后在视网膜上形成一个半径为8
μm的光斑,光斑处坡印亭矢量(表示单位时间通过垂直单位面积的能量)的大小以及光压的大小增长为原来的 15700 倍!
功率为3mW激光笔下的视网膜光斑处
坡印亭矢量的大小以及光压的大小
由于高度会聚,经过晶状体聚焦后,激光束传播过程高度集中,因此即便是一不小心直视了一眼激光,也会对眼睛尤其视网膜造成很大伤害。
曾经
“光头警长”刘sir在对暴徒对峙时就曾遭激光照射,事后在照片中可以看到他右眼充血(当然这也和之前刘sir被暴徒围殴有关);还有一些警员在处理暴乱时,因为长时间遭多名暴徒的激光照射直接出现了眼底出血的症状,乃至需要入院治疗。
所以除了绿色激光笔之外,波长比较短的蓝光或蓝紫光激光笔的是不是就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了呢?
并不是!
只要达到了一定的功率,任何一个不起眼的激光笔都可能造成难以置信的伤害。
8月6日晚,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会长方仲贤被休班警员发现可疑及截停搜查,随身被检获10支18厘米长“激光枪”。警方随即以涉嫌持有攻击性武器罪将他拘捕,方仲贤却自称不适跌坐在地上,后由救护车送院治疗。
此前,警员还听到方仲贤向店家点名要高性能的“激光枪”。警方指出,这些不是坊间所称的“激光笔”,而是“激光枪”。“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周学贤就此案表示:
攻击性武器在法例上的定义有不同演绎,如果一些物品本身并非用作攻击性用途,但被人用作攻击他人,这类物品便成为攻击性武器。
香港警方此举向外界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所谓的“示威者”都是手中拿着武器的暴徒,即便是用激光照射警察也等同于袭警,袭击警察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何况现在香港暴徒手中的凶器何止一支小小的“激光枪”?
早在8月初,香港警方就分别在天水围及沙田捣破两个武器库,拘捕“港独”分子陈浩天等11人。其中检获的武器包括钢珠、弓箭、烟雾弹、汽油弹、垒球棍、“强力激光炮”和一把仿真手枪。
而上周已经有媒体爆出,香港街头的暴徒已经开始用疑似美制“榴弹发射器”攻击警察了!
更让人的细思恐极是,为什么香港的暴徒突然之间有了这么多危险的武器装备,这些武器为什么出现在香港?是谁把它们带到了香港?是谁为暴徒们提供了武器?
就算是一把枪,放在解放军和人民警察的手中,那也是保家卫国、安邦护民的利器;即便是一根木棍,落到港独分子的手中,就是破坏治安、暴乱袭警的凶器。
无论它是“激光笔”还是“激光枪”亦或是“激光炮”,它不仅伤人,更加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