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由袁省长亲自部署,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标准化研究院为主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DB33/T 912-2019)正式发布,将于8月9日起在全省实施。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践成效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为进一步推广浙江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经验,深化实施“千万工程”,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在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全面对接《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浙江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标准化建设方案(2019—2022年)》,开展了《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修订工作。
该标准以原省地方标准DB33/T
912-2014《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为基础,在生态优良、村庄宜居、经济发展、服务配套、民生保障和治理有效六大方面提出了共100项指标要求,其中,新增垃圾分类、数字乡村、就业服务、文化保护等内容;同时,创新性地将指标分为否决性指标、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标准指引和评价依据。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浙江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彻底消除村容村貌脏乱村、强化基础设施薄弱村,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争取到2022年,浙江90%以上建制村达到该标准,全省基本建成新时代美丽乡村,继续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