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时,也可以像外出旅行选择酒店一样,认准“星级”标准挑选自己满意的养老机构。今年7月1日即将开始执行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方便老年人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
近日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处长李邦华介绍,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机构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截至2017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注册登记养老机构2.88万个,机构床位383.5万张。“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入住老年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养老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政府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一直以来,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养老机构质量建设缺乏规范化引导,社会对养老机构的质量评价也缺乏依据。李邦华认为,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国家标准空白,健全了养老机构分级标准体系,通过客观、公正、透明的评价,引导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同时,通过标准对机构进行客观的等级评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选择,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据介绍,标准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级评定、规范性附录等。标准将养老机构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等级越高,表明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越高。
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包括养老机构有效执业证明、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要求或资源、空间配置、运营管理与服务、各个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的条件。“这些基本要求和条件,主要来自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养老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安全性的基本要求,是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的‘起跑线’。”李邦华说,同时标准又通过规定各等级养老机构应满足的入住率、服务提供、人员配比与资质以及硬件设施的要求,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划定了差异性门槛。
记者注意到,在标准的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中,详细阐释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评定的总分1000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和服务600分。其中,环境的评价内容从交通便捷度、周边服务设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等7个方面提出要求;设施设备的评价内容从居室、卫生间及洗浴空间、就餐空间、洗涤空间、康复空间等13个方面提出要求;运营管理的评价内容从行政办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提出要求;服务的评价内容则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等13个方面提出要求。不同等级的养老机构在这些评定内容的要求均有区别,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评定机构提出参与评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