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市场监管局、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编制的《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装修合同范本》)正式发布,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房屋装饰装修行业不公平现象和纠纷案件有望减少。
《装修合同范本》设置了施工内容、合同造价、承包方式和工期,明确了消费者和施工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材料供应方式、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对竣工验收标准和保修条件、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协会、消费者协会为发生矛盾纠纷的第一建议调解机构组织。
在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方面,《装修合同范本》明确,施工方限期内未开工,消费者可解除合同;施工方无正当理由延误工期超过限制时间的(由双方约定),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装修过程可根据进度分期付款;因施工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在对施工方权益保护方面,《装修合同范本》明确,消费者应在开工前三日为施工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在装修中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消费者不得与施工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施工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因消费者未履行合同约定责任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消费者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保证施工需要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工期应当顺延。
据调查,房屋装修是百姓的生活大事,但由于市场上的装修合同条款往往由施工方提供,合同条款权责不清晰、带有偏向性,加上对法律法规和装修技术标准的不了解等原因,消费者一直都处于劣势状态,导致在质量、工期、成本等问题上纠纷不断。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政府部门作为第三方,出台的《装修合同范本》更能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条款会更加公平公正,打破以往装修合同由施工方提供的不公平局面。这有利于规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行业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和谐社会。
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将建立常态协作机制,共同针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行业开展《装修合同范本》的推广应用指导,督促企业提高经营自律意识,并将打造行政部门监管、行业协会自律、装修企业负责的“三位一体”行业监管治理格局以及“行业标准、维权保护”双重保障的消费者保护模式,推动自治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行业更加公平公正、规范诚信。
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协会也将在《装修合同范本》的基础上,联合业内龙头企业制订推行《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诚信自律公约》、《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全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名录,供消费者查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