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用品,是指供人们生活中使用,表明具有调节人体机能和促进健康等用品,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不以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具有日常保健、促进康复和健康功能的贴剂、膏剂、擦剂、喷剂、艾灸等产品。是指已在民间长期使用,方法简便,安全有效,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缓解身体不适症状、促进健康作用,适用于亚健康人群用于调理及养生保健的产品。是法律、法规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毒产品、体育器械规定以外的产品。
但保健用品不同于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根据《GB
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生产、定义的食品的一个种类产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但具有食品性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第二十六条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第二十七条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由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河南省进程健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起草的《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后,在目前国家没有保健用品标准的情况下,引起了生产企业的轰动效应。本标准由归口单位组织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认可,及经本标准归口单位批准使用,使用于自愿申请采用本标准的组织。保健用品符合本标准的评估认可有效期三年,批准文号编号如河南省内为豫健准字[年份]T/HNJK003-2018××××,由归口单位颁发。
本标准所称的本标准的实施,将对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评估认可、成品贮存与运输、品质管理、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评分、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评分标准等方面对保健用品生产、服务企业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从而规范了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