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敏:三文鱼团标事件是对团体标准改革创新的一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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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 更新时间:2018-08-31 评论: 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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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平时名不见经传的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因急匆匆发布了一项《生食三文鱼》的团体标准,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份团体标准不但引起了国内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上海市消保委还专门为此召开听证会公开讨论,就连美国的《纽约时报》也凑过来看热闹,讥笑指鹿为马。这项团标于8月10日发布在青海西宁,那里本不是个新闻要地,时间也不过半月有余,却引来舆论如此大哗,看来还是应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那句老话,在当今新媒体日盛一日的情况下,尤其会是如此。
尽管吐槽之嘘声不绝,起底追根猜测不断,涉事的团体、企业和地方当局一时闹得灰头土脸,无言可辩。可喧闹过后,我还是觉得应当冷静下来做点思考,从中吸取点教训以为启示,毕竟批评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工作,更何况这场风波的起因与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有关,这又关系到这一重要的标准化改革举措将如何落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对团体标准改革创新的一次考验。
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破天荒地做了这样的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启示一、别小看这样短短的几行文字,这一规定可是体现了我国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的重大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实行的是由政府主导标准制定的管理体制,标准体系也主要由政府管理。改革开放40年虽有进步,但步子不大,路子不宽,大的格局没有改变,以至于成为制约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前进障碍。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确立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此向标准的市场化服务迈出了坚定的一步,展现了新时代标准化改革的未来方向。现在大家对制定团体标准趋之若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到8月初,申请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就有1670多家,已经发布的团体标准多达3642项,可见新的《标准化法》确定的这一改革举措很受欢迎,有雄厚群众基础,反映出社会各界对标准和标准化工作要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期盼由来已久,不可逆转。问题是需要正确引导,进一步激发活力,既不能放手不管,也不能一管就死,重蹈覆辙。
启示二、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积极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作法并没有错,也反映了这个团体创新和进取的良好愿望,这种积极性应该保护。至于说他们选择的《生食三文鱼》标准项目和操之过急的作法是否适当,这是值得商榷的。此标准引起如此巨大的负面反响,作为当事者事前肯定不会想到是这样。为什么会事与愿违呢?总要有些教训记取。另一方面,我认为这毕竟只是一项约束力有限的团体标准,一经披露之后,又立即引来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和激烈反对,事实上也并没有造成多大的现实危害。相反,由于这项团体标准的发布,倒是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市场主体诚信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如此看来也这未尝不是好事。倒是为今后的团体标准制定提供了一个范例,别小看团体标准的体量和分量,极可能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做起来一定不要赶时髦,追浪头,要有科学态度,慎之又慎。
启示三、团体标准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团标创新究竟应该怎么创?这些问题也会引起或正在引起人们的进一步思考。从这个意义上说,《生食三文鱼》团标风波,完全可以从另一侧面给出积极的回答,可以把坏事转化成好事。如何转化呢?我以为,对于新闻媒体尤其是对于国内有影响力的权威媒体来说,应当客观分析,摆事实,讲道理,不应该只是对当事者一味指责,求全责备。更不能人云亦云,做群众吐槽的传声筒。在客观反映情况的同时,应该积极给与正面的舆论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公众健康和公众利益,宣扬道德良知,诚实守信;批评山寨造假,唯利是图和投机取巧。对于专业媒体来说,应该积极宣介包括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和标准、标准化知识,普及科学常识,引导社会积极向上。
启示四
、以《生食三文鱼》团标风波为鉴,对于有能力和即将开展团体标准活动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我认为要积极联系自身实际,努力做到“三自”,即“自知”“自醒”和“自律”。
所谓“自知”,是说要组织或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首先要知道本团体的社会位置、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限,不要越位,不要超范围,更不要越界。任何一个社会团体,在依法登记注册的时候都有一定的宗旨、任务和职责规定。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为例,根据该协会官网介绍,他们是“由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贸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水产科研、教学等其他为水产加工与流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联合组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也就是说,该协会的宗旨主要是为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贸易服务。按此相对照,他们这次组织制定的《生食三文鱼》标准并不在或主要不在这个范围之内。顾名思义,这项标准不仅涉及对三文鱼的定义,也与国际惯例和广大消费者平时的认知程度有关。更主要的是该标准确定了划入三文鱼的中国产“淡水养殖虹鳟鱼”是可以生食的。这件事大得很,大到人命关天,所以做得有些过分。谁都知道,一种食材是生食或熟食不但涉及了食品加工、食品卫生、烹饪技术还会影响到人体健康、公共卫生,检验检测和防疫治病,这显然超出了水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贸易的范围。越俎代庖地制定包括怎样吃在内的三文鱼标准,显然有些缺乏“自知”。
所谓“自醒”,说的是一个社会组织建立和生长在社会之中,就是融于社会的一个细胞,与整个社会构成有机整体。社会组织的最根本的宗旨是要为社会和民众服务,而不是仅仅为小团体自身服务,更不能只是为小团体谋取自身利益服务。这份《生食三文鱼》标准的制定很多人认为是触碰了这条红线,遭到强烈反对也是必然的。当然,为了生存和成长,任何社会团体都会有自身的合法利益诉求,细胞要生存,自身吸收营养的需求是必然的。但是在这方面必须要做到“自醒”,懂得处理好自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将自身利益永远置于社会公众利益之下,而不是之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公众利益和民意基础无小事,也将永远是制定团体标准成功与否的天然基础和精准的试金石。
所谓“自律”,我多次讲过,标准的本质是约束。制定团体标准的参与者一定要清楚,团体标准主要是团体成员用来自我约束的标准。关于这一点,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已经说得很清楚: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这就是“自律”。在首先“自律”的基础上才有“他律”,而且这个他律也是自愿采用,没有任何外来的更没有所谓强制的约束力。受计划经济时代旧体制的影响,有些人还希望回到“标准一经制定就是技术法规,必须强制执行”的年代,但这是不可能的。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计划经济早已被历史证明是行不通的。计划经济的藩篱不打破,适应市场需求的标准和标准体系就永远不会建立起来。在实践中,也有人希望用团体标准取代行业标准,期待在团体领域之外的更大领域发挥作用。其实,我们目前的团体标准和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还有很大的不同,它不是行业标准,也不能取代现行的行业标准,按照目前的状态,它只是在自己所在的团体内发挥作用或者在符合团体规定的条件下由社会上的其他成员自愿采用。这不是说中国的团体标准不能发挥行业规范的作用,而是说中国现在的行业团体并不成熟,远远没有发挥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行业团体组织那样的作用。事实上,包括国际标准组织在内制定的国际上绝大多数标准,在性质上都是团体标准,这些标准在成功地引领着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成为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而我们的协会学会也好、社团组织也好,包括大家制定的团体标准,不过是刚刚起步。努力使各类团体组织进一步发展成为真正的行业组织,使团体标准发展成为创新型技术标准,这正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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