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同意,作为语言文字规范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分别规定了通用手语常用词汇的规范动作和用盲文书写国家通用语言的规则。
相较于原《中国手语》,《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明显地收录了广大听力残疾人现实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手语,替换了过去许多和汉字一一对应的手语,大量减少了手指字母的使用,注意描述手语表达时体态动作和面部表情的变化,重在体现手语表形表意的语言特点。
《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沿用了现行盲文的声母、韵母、声调和标点符号,没有改变、删减或增加任何一个符号,只是完善了现行盲文标调规则,规范了声调符号的用法。国家通用盲文能够与现行盲文平稳、顺利地实现新旧过渡。学习了国家通用盲文的人,如果要阅读以前旧版现行盲文书籍,无需准备性学习。
据了解,国家语委与中国残联于2011年共同设立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标准的研制。2015年,“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和“国家通用盲文标准”两个重大课题顺利结项,形成《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两项成果,在全国55个单位(含特教院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盲文出版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年半的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
研制组负责人表示,《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的发布,是国家通用语言的丰富和补充,是对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使用手语和盲文的语言权利的保障;为他们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提供便利,将进一步加快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进程,极大促进残疾人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两项规范近期将分别由华夏出版社和中国盲文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