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知收货人,直接将快递放入自提柜
快递新规施行一周“被签收”问题仍存在
本报北京5月7日电
(记者郝赫)自5月1日起,《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工人日报》记者在过去一周中走访发现,未经收件人同意直接将快递放入自提柜或代收点等《条例》不允许的老问题仍然存在。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杜先生5月1日收到一个EMS快递包裹,快递员在未与杜先生本人提前联系的情况下,将快递包裹直接放到了小区的自提柜。杜先生在看到含有取货号的通知短信后才知道自己的快递包裹已被签收,且短信同时显示,自提柜中存放快递超过24小时将收费。
“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快递被自提柜签收,万一出差不在家,费用应该算谁的?东西有破损,又该谁负责?”杜先生表示不解。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在《条例》施行前,快递“被签收”问题就存在。“上个月有个送到单位的‘被签收’快件,到现在也没找到。商家、门卫、快递员、快递公司谁都说不负责任,也没人赔。”家住呼和浩特的鲍女士对自己网购的电动垃圾桶的丢失很是烦心。
但《条例》施行以来,不少快递员仍“我行我素”。“5月3日度假回来,就看到了门口放个韵达快递,估计看敲门没人就直接放下了,好歹打个电话告诉我一声,不然丢了都不知道算谁的。”北京市东城区的于女士说,“上次有个快递就是过了好几天没到,我一看早就显示签收了。打电话也说送到了。直到几天后看到常送的那个快递员,他翻了下楼道的电表箱才算找到。”
“工作日送的话不少住户地址都没人,经常让放柜里或搁门口。打电话也就是告诉我还这么做,不如不打,免得耽误时间。”快递员小张告诉记者。
《快递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条例分别从发展保障、经营主体、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快递业发展作出相应的规范。“收件人”关心的诸多问题也都在《条例》中有了进一步的规定。除了对快递员送货上门提出严格要求以外,《条例》还对消费者担心的隐私问题、损坏赔偿问题等进行明确规定:窃取用户信息最高罚10万元;用户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可要求该快递运单所属企业、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