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10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化妆品相关新国标正式实施,洗手液、沐浴剂等首次出现国标。
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7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批准发布<标准电压>等585项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此次发布化妆品相关标准共10项,其中,《牙膏》、《化妆品分类》为修订版本,洗手液和沐浴剂等其余标准为新制定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日期均为2018年5月1日。
这10项新标准分别是:
1、GB/T 8372-2017 牙膏
2、GB/T 18670-2017 化妆品分类
3、GB/T 34806-2017 化妆品中13中禁用着色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4、GB/T 34819-2017 化妆品用原料甲基异噻唑啉酮
5、GB/T 34820-2017 化妆品用原料乙二醇二硬脂酸酯
6、GB/T 34822-2017 化妆品中甲醛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7、GB/T 34855-2017 洗手液
8、GB/T 34856-2017 洗涤用品 三氯卡班含量的测定
9、GB/T 34857-2017 沐浴剂
10、GB/T 34918-2017 化妆品中七种性激素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牙膏
GB/T 8372-2017《牙膏》5月1日起将代替GB 8372-2008《牙膏》,正式实施。
《牙膏》原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现改为推荐性国标。
与GB 8372-2008相比,新标准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增加和调整。例如,增加了在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牙膏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安全性要求。新标准的卫生指标中铅、砷的要求分别由15
mg/kg、5 mg/kg变更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10 mg/kg和2 mg/kg。
值得注意的是,在旧版的牙膏国家标准中,将pH值低于5.5的牙膏视为“不合格”产品。然而,根据国际标准ISO11609的相关规定,牙膏pH值小于10.5的均为合格安全产品。国际标准中并没有规定牙膏pH值的下限,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牙膏酸碱值与口腔安全性之间有着较高的可调性,二者并没有存在必然的关系,即数值并不完全代表着安全性。新标准中,对牙膏pH值的标准范围修改为5.5~10.5,上限增加0.5,而下限保持不变,同时对此新增了备注:当pH值低于5.5的牙膏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安全性评价证明后,即视为合格产品。这就意味着,即便牙膏的测定pH值低于5.5,只要提供相关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同样视为合格产品。
洗手液
GB/T 34855-2017《洗手液》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这是洗手液产品首次出现国标。该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有效成分配制的用于手部清洁的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
该标准规定了洗手液产品的pH值在低于25。C的条件下,应在4.0-10.0的标准范围内。PH值是衡量洗手液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如果pH值不合格,用久了可能会伤手。洗手液中的成分能否发挥作用,一定要在规定的pH值范围内。一般来说,pH值越中性越好。
该标准规定了洗手液的产品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沐浴剂
GB/T 34857-2017《沐浴剂》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这是沐浴剂产品首次出现国标。该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有效成分配制的,用于人体肌肤清洁的产品,形态包括液体状、膏状、固体状(香皂除外)。
该标准也规定了沐浴剂产品的pH值,但成人产品和儿童产品的标准不同。在低于25。C的条件下,成人产品应在4.0-10.0的标准范围内,而儿童产品则应在4.0-8.5的标准范围内。人的皮脂膜pH值通常维持在4.5-6.5,呈弱酸性状态。一般来说,沐浴剂产品呈弱酸性比较适合我们也是弱酸性的皮脂,保护皮脂膜,可以使皮肤更加柔韧,润滑,富有光泽。
该标准规定了沐浴剂的产品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化妆品质检中常见的违禁添加原料甲基异噻唑啉酮和洗涤用品中常见的抗生素三氯卡班,国家标准委此次也出台了相应的国家标准。
实际上去年新标准还未正式出台时,多数企业已经注意到并设有预案,逐步完成包材更换的相关工作。可见,从国产主流企业的积极应对上来看,即将实施的新国标看起来不会给行业造成困扰。另一方面,国家对企业的要求也更加人性化。据某洗护品牌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但会允许已生产上市的产品在保质期结束前继续销售,并且给到企业一年的缓冲期,来消化原有的包装库存。5月1日之后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新国标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国家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也会按照新国标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