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国信息通信和航天事业发展,我国决定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我国降低3000兆赫以上频段频率占用费标准。降低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自5G公众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至第六年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25%、50%、75%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七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100%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对使用范围受限的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段,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通知明确,调整网络化运营的高通量卫星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方式,降低开展空间科学研究的卫星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降低的频率占用费标准及各项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2018年4月1日之前应交未交的频率占用费,补交时应按原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