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八部门制定《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管理,推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十四个矿种包括铁、铜、铅、锌、钨、钼、锑、金、方解石、建筑石料、玻璃用硅质原料、萤石、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矿等。根据要求,新建矿山采矿项目最低建设规模为:铁矿,露天开采40万吨/年,地下开采20万吨/年;铜矿、铅锌矿,10万吨/年;钼矿,露天开采750万吨/年,地下开采300万吨/年;锑矿,3万吨/年;钨矿:5万吨/年;金矿,地下开采5万吨/年,露天开采20万吨/年;方解石矿、白云岩矿,露天开采50万吨/年,地下开采30万吨/年;建筑石料矿,100万吨/年;玻璃用硅质原料矿,30万吨/年;萤石矿,5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100万吨/年。新建钨、锑和金矿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新建其他矿种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新建选矿、矿石加工项目规模要求为:新建铁、铜、铅锌矿选矿厂处理能力不低于30万吨/年;新建钨、锑矿选矿厂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吨/日;新建钼、方解石、建筑石料、玻璃用硅质原料、萤石、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矿选矿、矿石加工设施处理能力应与采矿建设规模相匹配;新建金矿选矿处理能力应与采矿建设规模相匹配,新建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金矿选矿厂处理能力最低10万吨/年、独立堆浸提金项目处理能力最低5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