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是建设美丽中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为顺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有效降低进口废物环境污染风险,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2017),代替2005年标准。新的标准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与2005年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新版标准主要在以下方面发生了变化:废止了目前已禁止进口的骨废料、废纤维相关的两项标准;增加了对进口固废的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在原有放射性控制要求基础上增加了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的要求,更有利于口岸检验;对进口固废中危险废物的控制要求统一确定为0.01%,更加简明并具操作性;加严了一般夹杂物的控制要求,除废塑料、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保持不变外,将废有色金属标准中该项指标调整为1%,其他标准中该项指标统一调整为0.5%;在检验部分增加了检验原则性的要求,解决口岸随机抽样和实验室检测要求。此外,将废塑料的范围限定为在塑料生产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以适应我国禁止进口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的政策要求。
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体现了我国禁止洋垃圾进口的决心,江苏检验检疫局将紧扣新标要求,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根本,以执行力建设为抓手,聚焦重点领域,突出监管重点,集中监管力量,严格依法依规做好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坚决将不合格废物拒于国门之外。同时提醒各相关国内利用企业,应尽快根据新的环控标准,调整进口固废采购、合同签订、入厂检验、体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做法,提升进口固废质量,避免因环保项目不合格产生的各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