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评审标准宣贯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对新修订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进行了权威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范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对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标准于近日下发。
新标准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评审单位和人员、达标等级、评审得分、现场评审等作出了新规范。
评审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不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应具备高于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条件,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在本地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评审工作。
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弹箭、火炸药、化学、机械、电气等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民爆器材、石油化工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2、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3、录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评级标准为每个A级要素得分不低于60分且评审总得分应分别达到以下分值:一级企业:评审总得分≥90分;二级企业:评审总得分≥80分;三级企业:评审总得分≥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