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发布《重型汽车氮氧化物快速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第Ⅳ、Ⅴ阶段)》和《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第IV、V阶段)》等3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快速检测法标准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车载法和OBD法标准将于2017年12月20日实施。
近年来,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已经成为本市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市环保局和市质监局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针对重型车排放开展了3项重型柴油车整车标准制修订的研究工作,主要用于重型柴油车的排放监管工作。《重型汽车氮氧化物快速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规定了两种NOx快速检测方法,包括现场检测法和在线检测法;对检测仪器原理、精度、标定等作出规定;明确国四、国五、国六重型柴油车NOx排放限值。《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
第Ⅳ、Ⅴ阶段)》提出了重型整车OBD监测的NOx限值;明确整车OBD技术要求;明确与排放超标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传感器或部件。《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第IV、V阶段)》将测试时间缩短到3小时;调整试验测试工况,将车辆速度修改为更接近实际上路车速;调整测试环境条件,取消试验风速要求;加严排放限值,将国五标准整车NOx排放限值加严到3.5
g/kWh,同时新增CO(一氧化碳)排放限值;增加防篡改检查的要求。这3项标准都是列入《北京市2017-2018年秋冬季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工作方案》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