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党政绩效管理》自治区地方标准,这一标准将于2017年8月10日起实施,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归口。这是新疆首个党政绩效管理地方标准。
《党政绩效管理》自治区地方标准是在昌吉州党政绩效管理体系基础上制定的,这一推荐性标准主要适用于地州市党政机关绩效管理参考借鉴。专家认为,《党政绩效管理》标准将昌吉州“督考合一”模式与复旦大学先进的绩效管理理念相结合,其差异化考核、纵向对比机制、察访核验机制等极富昌吉绩效管理特色,在自治区乃至全国绩效管理领域具有一定领先性。
《党政绩效管理》标准共分为总则(DB65/T 4015.1-2017)、指标设定(DB65/T
4015.2-2017)、过程监管(DB65/T 4015.3-2017)、考核评定(DB65/T
4015.4-2017)等四个部分。总则规定了党政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基本原则、机构职责、工作流程、基本要素和组织实施等;指标设定规定了绩效指标设定的术语和定义、主要依据、基本原则、工作流程、目标形成、前期筹备、指标申报、指标审核、指标认领和确定等;过程监控规定了绩效指标过程监控的基本要求、形式方法、内容程序以及自治区绩效考核指标的过程监控等;考核评定规定了绩效管理年终考核的术语、考核依据、工作流程和考核评定要求等。
指标设定是党政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它是由地州市绩效办、被考核单位对照地州市党委全委会报告、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领导批示、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以及中长期规划当年重点任务、近三年绩效指标历史数据、被考核单位重点任务等确立的。县市,园区、开发区,地州市部门以及地州市部门下属单位绩效指标框架各不相同。
县市绩效指标框架为“1+5+1”模式,即维护稳定+五大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特色工作。特色工作主要是指促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园区、开发区绩效指标框架为“1+4+1”模式,即维护稳定+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园区建设、深化改革+党的建设。
地州市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绩效指标框架由业务指标和共性指标构成,地州市部门业务指标分为地州市重点工作、职能工作和配合工作三部分,共性指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党建工作、自身建设、成员单位履职等。地州市部门下属单位绩效业务指标为地州市重点工作、职能工作。共性指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党建工作、自身建设。
绩效指标发布后,各级绩效办要围绕绩效指标落实情况有计划地开展督查和监控,过程监督每年不少于2次。
绩效指标考核将按目标值完成情况、指标权重大小、完成时限等进行综合打分。各级绩效办进行实地察访核验,并按公众满意度测评、创新工作评价、配合完成工作等予以加分或减分。
《党政绩效管理》标准提出,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领导干部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年度目标未完成的,由纪检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相关链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通告 2017年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