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中国首个清算业国际标准,CCP12量化披露实务标准在上海发布。这是在原先行业标准基础上一个更具操作性的升级版,有利于比较各中央对手方的风险控制情况,维护全球金融稳定性。
中央对手方作为重要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之一,是指在清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对手方并保证清算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清算机构充当。
全球中央对手方协会(CCP12)是唯一全球性中央对手清算机构同业组织,成立于2001年,因创始成员有12家得名。在2015年之前,CCP12以非法人实体形式运行,直到当年10月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表决法人实体落户上海,并于2017年1月以法人实体正式开始运营。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发达和重要新兴经济体之间的政策安排和沟通更加频繁,中央对手清算机制是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领域。
CCP12制定的标准之所以具有真实影响力,是因为其成员基本覆盖了全球重要的系统性机构,包括清算所、交易所等,目前36家成员单位日均各类金融市场交易超过10万亿美元,产品覆盖股权、固定收益、外汇、信用衍生品、商品和能源等。
根据2012年国际清算银行领导下的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现更名为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该定期开展公开披露,并至少披露关于交易笔数和金额的基本数据。到2015年2月,CPMI联合IOSCO发布了《中央对手方量化披露准则》,量化披露的目的,是比较各中央对手方的风险控制情况,包括用于抵御潜在损失的财务资源的充足性。
但由于不同司法辖区和货币区域金融市场特性的差异,各中央对手方实际进行量化信息披露的模板和内容存在较大不同,因此存在数据读取、比较、分析和使用上的不便。
例如,关于中央对手方流动性资源的披露口径,部分中央对手方披露本机构所持有的所有现金资产,而部分中央对手方披露的是所属监管辖区的监管口径下允许计入的所有流动资产。
上海清算所此次牵头组织制定的CCP12量化实务标准,正是在前述基本框架基础上,对要求披露数据进行重新定义,并统一格式及披露频率。具体而言,将原先47项CPMI-IOSCO披露要求,细化增至205项,且明确季度披露。
一直以来,各国际金融中心之间的主要竞争体现在各自对国际金融规则制定的影响力上。
例如,总部位于纽约的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是国际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主要行业组织之一,其制定的场外双边交易的国际标准合约——ISDA主协议,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交易的通用协议;总部位于苏黎世的国际资本市场协会,是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国际自律组织,其制定的市场管理自律框架规则已经成为国际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总部位于伦敦的世界交易所联合会,是全球最重要的交易所行业协会。
清算业的国际标准,中国参与研讨并牵头制定,是谋取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重要一步。
实际上,欧盟理事会下属的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今年之前就关注到了中央对手方的风控问题,向辖下各中央对手方发问询函,就自有风险准备资源与清算基金的解读、违约处置资源总额的计算及其他实务操作的细节问题了解情况。
在今年7月,在ESRB相关听证会议上,CCP12就数据计量单位、风险资源披露口径等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并形成了代表中央对手清算行业的结论与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