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平台与终端管理平台接口规范》等22项制定、3项修订的气象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2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这是今年以来发布的第三批气象国家标准,自此,由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的已发布气象国家标准达125项。
此批气象领域的国家标准(见附表)涉及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气候监测与评估、大气成分观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等多个气象业务服务领域,分别由气象中心、气候中心、探测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气科院等国家级业务服务单位,以及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青海等省(区、市)气象局参与编写,其发布实施对于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相应专业领域技术和管理工作的统一化、规范化,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2017年第22号国家标准公告新发布的气象国家标准目录
(22项制定、3项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