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买食品的时候,总是能看到各种各样的食品标签,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营养表和添加剂等等,食品的标签就等于是每个预包装食品的身份证,是依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途径。本期由宝安区食药安办和宝安日报联合举办的食品安全专栏就教大家读懂食品安全的“身份证”。
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品名、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厂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营养标签等都是国家强制性要求标示的内容。市民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用前一定要确保自己食用的食物是处于保质期内的。此外,我们还应该看看食品标签内的保存条件,如果没有按照保存条件(如冷藏)存放,也有可能导致食用不适。
我国从2013年1月起要求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强制标识能量和四种营养成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简称“1+4”),营养素参考值(NRV)是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高低的参考值,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如:一种食品标注每100克中脂肪含量的NRV%为50%,那就意味着食入100克该食品,可以满足人体一天对脂肪标准需求的50%。
建议市民在购买食品时,要养成购买前查看食品标签的习惯,除了要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应该看配料、营养标签、厂名厂址、SC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消费者借助标签选购食品从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食品标签应清晰可辨,消费者遇到标签模糊不清的食品时切勿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