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欧盟境内东西欧市场双重食品标准问题引发广泛关注。一些中东欧国家指责欧盟行动不力,任由这种歧视和欺诈消费者的做法长期存在,要求欧盟采取法律手段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分析认为,面对压力,欧盟委员会虽然做出了回应,但问题能否解决,还取决于欧盟监管部门与跨国企业博弈的结果。
“这是欧盟内部实施双重食品标准的国际丑闻”
“同样一包炸鱼条,为什么在邻国奥地利比我们这里含有更多的鱼肉?”斯洛伐克总理菲佐日前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指着面前一包炸鱼条愤慨地说,“这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这是一件欧盟内部实施双重食品标准的国际丑闻,我们不能接受这种不公正的待遇,斯洛伐克人有权利得到同等质量的食品。”据了解,这包同样品牌同样售价的炸鱼条,在奥地利市场是300克、鱼肉含量65%,而在斯洛伐克市场是280克、鱼肉含量58%。
“其实这不算什么新闻,过去几年来,很多斯洛伐克人都是定期到奥地利边境一侧去购物的。”斯洛伐克一家媒体评论称,只是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斯洛伐克和奥地利的食品存在双重标准问题,这个问题长期以来都停留在街谈巷议层面,没有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直到最近一段时间,随着越来越多的检测结果指向双重食品标准,该问题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去年11月和12月,斯洛伐克国家兽医和食品管理局对该国和奥地利零售市场的22种同类食品进行比较检测,结果发现半数以上食品在成分上存在明显差异,本国食品质量较差。检测人员对比研究的市场分别是首都布拉迪斯拉发和奥地利边境小镇的超市,选取的食品包括奶制品、肉类、巧克力、奶酪和饮料等大众消费品。检测分析报告称,与奥地利相比,斯洛伐克市场上的肉类食品瘦肉少,肥肉多,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也多。前不久,斯洛伐克农业部也对本国和奥地利的一些同类食品进行比较化验分析,结果发现一半食品在成分上有显著不同,斯洛伐克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质量明显较差。
“双重食品标准违反了欧盟单一市场规定,欧盟必须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菲佐表示,如果欧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斯洛伐克最早将于今年秋季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如限制从欧洲其他国家进口食品,用本土品牌食品填补相应的市场缺口。
“同样是欧盟国家的公民,理应受到同等对待”
双重食品标准问题并不只出现在斯洛伐克,在中东欧国家是一种普遍现象。今年初,捷克农业部长玛丽安·胡里卡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在捷克市场出售的某品牌冰茶主要成分茶叶提取物含量比德国市场上的少40%。今年3月,保加利亚调查专员马诺洛娃致信欧盟委员会称,在严重的双重食品标准问题面前,保加利亚消费者深受其害。马诺洛娃说,在保加利亚销售的一些食品和饮料质量差,还不健康,这些有害食品的最大消费群体是未成年人。匈牙利食品安全部门前不久也发现,该国市场上的一种巧克力酱和一种薄脆饼在主要成分含量上都大大少于奥地利市场上的同类食品。
在捷克与德国交界地区德国一侧一个小镇采访时,本报记者发现很多捷克人到这边的超市购物。一位捷克妇女告诉记者,她每月来这边购物3次,每次往返驱车一小时。她告诉记者,包装完全一样的一盒鱼肉罐头,主要成分含量却大不一样。德国超市出售的罐头装的是一整块鱼肉,而捷克那边装的是一堆黏糊糊的肉末。“售价也不一样,同样的重量,这边卖1欧元,那边卖1.5欧元。”这位妇女说。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捷克妇女一边往购物车里放置食品,一边不满地发着牢骚,“如果不是因为这边的食品价廉物美,我们才不会浪费时间过来。和德国消费者相比,我们捷克人就像二等公民,在本国市场上只能买到以次充好的高价食品。同样都是欧盟国家的公民,理应受到同等对待,可现实是,同样的包装,不一样的质量,这真是一件悲哀的事情。”
“双重标准问题是生产商对中东欧消费者的歧视”
面对中东欧国家消费者的指责,生产商辩称,根据欧盟法律,企业有权利按照不同地区消费者的偏好和购买力调整产品,在不同国家出售的产品可以是同一种包装,但包装里的内容可以不同。对此欧盟有法律人士指出,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市场特点调整产品,但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把重量、成分等内容信息标明,如果不标明,就构成欺诈行为。
玛丽安认为,生产商这种所谓迎合市场的说辞很难让人信服,即使这种营销策略是法律所允许的,也是不道德的。欧洲一些大企业一直把中东欧国家视为自己的“垃圾桶”,倾销质量较次的产品。波兰一家媒体评论称,欧盟内部出现的双重食品标准问题反映出生产商对中东欧国家消费者的歧视。马诺洛娃呼吁欧盟委员会制定法律,禁止在欧盟成员国内生产销售品牌相同但质量不同的食品和饮料,并停止对中东欧国家消费者的歧视和双重标准。菲佐则批评说,欧盟委员会监管不力,任由这种不合理局面长期存在,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欧盟应当有所作为。
欧盟司法、消费者权益和性别平等委员维拉·朱洛娃日前回应道,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将于本月27日在欧盟总部所在地布鲁塞尔会见菲佐,探讨解决双重食品标准的办法。“我还想在欧盟法律框架下对企业义务进行更详细的解释,这个解释文本将为欧盟成员国贸易和食品监管部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指导原则。”据悉,这个法律解释文本计划于年底提交欧洲议会审议。
有分析认为,尽管欧盟对于来自中东欧国家的诉求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并表示会采取应对措施,但面对跨国企业强大的游说力量,要改变目前局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种不合理的状况持续经年就是一个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