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铁路工程材料基期价格》、《铁路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定额》、《铁路工程基本定额》以及《铁路工程预算定额(共13册)》等18册铁路工程造价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新颁《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等18册造价标准涵盖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定额等三种类型,是对既有标准的全面修订,是构成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的主体标准,是编制和审查铁路工程概(预)算的重要依据。整个修订工作历经现场调研、定额测定、研究分析、水平测算、专家评审等多个环节,按“依法合规、准确定位、科学合理、推陈出新、简明适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强化了质量安全、以人为本、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理念,充分吸纳了我国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工程建设经验,紧密结合了铁路工程概(预)算编制需求,首次实现了编制办法、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三类标准同步修编、同时发布、同期实施,具有顶层设计、统筹兼顾、系统调整、总体把控等特点。
新颁系列标准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为加强工程管理、合理控制投资、规范设计文件编制奠定基础,提供技术支撑。
相关链接:国家铁路局
国铁科法〔2017〕33号、国铁科法〔2017〕32号、国铁科法〔2017〕31号、国铁科法〔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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