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从辽宁省卫计委获悉,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辽宁省组织开展了对2009年至2015年制定的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其中,《豆芽》和《即食海参》地方标准继续有效,《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予以废止。
据了解,辽宁省制定相关方案规范工作程序,成立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农业、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和食品相关协会、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的清理专家组。公开审评,确保应清尽清,重点清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重复、相矛盾的地方标准以及不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相关链接:关于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