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服务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建设,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市市场监管委按照“统筹谋划、分步推进、急需先定、有序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了“百项绿色供应链标准工程工作方案”。其中制定的基础类地方标准《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要求》(DB12/T 632-2016),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施指南》(DB12/T 662-2016)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化是实现供应链“绿色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引领、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技术保障。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要求》从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和持续改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结构完整、内容科学,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是组织贯彻落实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实施指南,对其要求和要点进行诠释,对实施路径和方法提出指导性建议。
这两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推动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推进绿色供应链第三方评价、开展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提供了基础保障,对于指导建立、实施和评价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天津作为首个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示范中心,在绿色供应链研究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将为绿色供应链的研究和发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