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斤茶叶配5斤包装盒,一个月饼礼盒动辄数百元……在市场上,此类豪华包装的商品并不鲜见。7月22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队产品进行过度包装。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共6章54条,以坚持量化优先,遵循市场引导、政府推动、单位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山东循环经济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循环经济涉及面广,涵盖了生产与消费、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方面面。《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对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循环经济行为作了规范,包括产品过度包装、公共交通、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等。
“产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宝贵资源,而且严重污染了环境。为了限制产品过度包装,降低消费成本,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条例》规定了禁止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队产品进行过度包装,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石晓说。
除了对过度包装进行规定以外,《条例》还对公共交通等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工具,因地制宜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和有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规划、建设电动交通运输工具充电设施;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做了规范,要求机场、港口、车站、公园
、商店、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鼓励和引导公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放置,实现垃圾分类回收。
《条例》注重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为进行规范,根据《条例》,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装修完成十年内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得再次装修。超过十年需要再次装修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注重对塑料袋、一次性用品的治理。例如,为从源头上对塑料袋进行治理,《条例》明确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袋,并要求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倡导使用绿色环保购物袋。此外,对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规定其应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