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消费者关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和小餐饮等食品“三小”监管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26日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宣贯一周年高峰论坛”上介绍:依据新《食品安全法》,食品“三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据统计,自去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已有内蒙古、陕西等7个省份出台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法规,还有24个省份尚未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出台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为此,食药监总局对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做好食品“三小”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快立法进程;二是加强调研,努力做到科学立法;三是积极努力,争取人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