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为系列标准,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与村容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村务管理与长效管理和评价等7个部分内容,标准1~6部分已于2015年发布实施。该评价标准是山东省质监局在总结前6项标准运行效果实际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的,为考核评价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发展水平提供依据,也为建设主体提供自查标准。
该评价标准技术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给出了生态文明乡村具体评价指标和分值,明确了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85项评价指标,其中量化指标共20项,占23.5%,提出了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质量水平的评价“准绳”。
发布会上,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谷源强介绍,指标有关内容体现了“五个突出”:一是突出规划引领。从规划原则、规划编制要素两方面确定生态文明乡村规划的基本要求,强调规划应做到因地制宜、村民参与、合理布局和节约用地。其中“村民参与”的要求强化了村民在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规划中的主体作用。二是突出个性营造。如在村庄建设方面,强调可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塑造乡村建筑风格,体现乡土原味和地域风情。在生活设施方面,规定了道路、桥梁、饮水、供电、通讯等方面的要求,并对关键控制点提出具体技术指标要求。三是突出重点把握。在标准内容安排上,对村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与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内容进行重点规范,突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四是突出文化传承。如对文化体育、乡风文明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主要目的是让农民既能拥有现代健康生活情趣,同时又能享受传统农村文化的熏陶,保得住传统、记得住乡愁。五是突出环保生态。对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治理、村容整洁等百姓关心的农村环境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强调农村大气、声、土壤和水环境质量应达到与当地环境功能相对应的要求,让老百姓共享天蓝、气优、水净的生态文明乡村。
谷源强表示,《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第7部分:评价》地方标准的编制立足于系列标准中前6项标准运行效果实际,体现了山东省当前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先进水平,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供了实践性技术指导,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建设成果有据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