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是所有家长和师生关心的问题,什么样的管理水平和卫生条件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呢?
日前辽宁省出台了《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标准》,根据这一标准,辽宁省将针对全省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的评选。该评定采取学校申报、初审推荐、复核验收、公示表彰等程序进行,每年评选一次,并计划到2020年底前,各市示范学校数量超过20%。
该评定实施方案要求,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食堂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制度、规范经营,并和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示范学校评定的有关要求,对示范学校实行挂牌、摘牌动态管理,发现不达标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坚决取消资格。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上岗 每年需接受培训
申报食品安全示范校的单位,要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并制定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能够积极响应、妥善处理。
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明确示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校内食堂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食堂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每人每年接受规定时间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并建立食品安全培训档案;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领导和教职人员要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组织学校校长、食品安全主管校长、食堂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到优秀餐饮企业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观摩,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
示范学校食堂
要开展明厨亮灶
示范学校的食堂,要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A级管理标准,并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学校的食品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超市模式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辽宁省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校内饮用水应封闭安全、无污染源、并经检验合格。
校内不允许存在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对于校园周边临时向学生售卖食品的小摊贩,学校应积极争取负责部门的支持,禁止占地经营,并采取提示学生、告知家长等措施防止来历不明的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
坚持日常教育
与集中教育相结合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每学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健康教育和校本课程中,每学年每校不少于10小时,增强学生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
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定期开展学生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问卷调查等活动。通过系统的学习,到2016年底,示范学校学生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到85%。近一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