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对象、指标体系、风险化解途径、追责机制等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安徽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对象包括各市本级、县级(含县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包括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综合债务率等。综合债务率高于100%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两项均高于100%的地区,列入风险预警名单;综合债务率低于100%,但一般债务率或专项债务率有一项高于100%的地区,列入风险提示名单。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新增政府债务余额。列入风险预警名单和风险提示名单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力,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资金,超收收入,扣除政策规定各项计提后的土地出让收入等原则上要优先安排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