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官方公报》于2014年6月13日刊登了欧洲委员会第 2014/350/EU号决议,为纺织品订立欧盟环保标签的新生态标准。这项决议将废除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的第2009/567/EC号决议。
在欧盟,业者是否使用环保标签并无强制规定。但纺织品及服装生产商必须遵照委员会决议列出的准则,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方能使用环保标签。之前根据旧决议标准获得的欧盟环保标签许可证,在新决议被采纳后的12个月内仍可使用。
新标准中有关纺织品的范畴已被扩大,还包括纺织服装及配件、在室内使用的纺织品、产品包含的非纤维部件(如拉链及钮扣),以及用来清洁或抹干表面的织物或非织物产品。此外用完一次即弃的产品,地毯,户外用的纺织品及电气装置的服装、织物及纤维均不属于纺织品范围。详细的产品范畴,参见新决议第1条。
对纺织品发出欧盟环保标签的准则及有关评核规定,载于决议的附件。这些准则及评核规定关乎纺织品的物料成分、化学配方、生产场地及适用性,自决议采纳日期后4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