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道路交通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道路交通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9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段光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电子信箱:biao.zhun@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道路交通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征求意见稿) 3.《道路交通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
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
河南省交通公路工程局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公路工程总公司
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甘肃省公路工程总公司
陕西省路桥工程总公司
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云南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交通建设工程总公司
(部内征求环评司、监测司、污防司、生态司、环监局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