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你司“关于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和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备案的函”(建技函 [2009] 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二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J832-2009 《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J833-2009 其中,《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第3.0.2、8.1.6、8.1.7(1、2)、8.3.6、9.0.2、9.0.8、10.0.17、10.0.20(3、4)、10.0.21(2)、10.0.23、10.0.24、13.0.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中第5.7.2、5.7.3、7.0.19、8.1.7、9.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二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