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经龙海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正式出台《龙海市政府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龙海市在“十一五”期间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扶持措施、组织保障等内容。 该《实施意见》规定,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由市政府对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市财政预算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对承担或者参与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单位给予奖励。明确了实施奖励的5种情况:分别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福建省标准贡献奖、GAP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以及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组织、全省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单位分等级进行奖励。承诺每年拨给承担服务标准化工作单位15万元的工作经费。单项奖励最高金额可达20万元。 《实施意见》还对标准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标准科研工作、鼓励标准制定和研究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等方面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