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客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2项国家标准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两项标准将替代原有的(GB 4353-1984)和(GB/T 4352-1984)。
从甲地到乙地,一辆载客汽车或载货汽车装载一定质量的货物或一定数量的旅客,经过平原、丘陵、山岭或只在平原、丘陵、山岭地形行驶,这辆车应消耗多少燃油?如果这条路线的海拔高度或温度变化较大,对燃油消耗量又有多少影响?6月1日开始实施的2项规范交通工具运行燃料消耗量定额管理的国家标准将给出精确的计算方法。
这2项标准是《载客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GB/T4353-2007)和《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GB/T4352-2007),分别对载客汽车、载货汽车运行的道路进行分类并给出了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方法和修正系数,适用于行驶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使用汽油或柴油作为燃料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的计算。2项标准均首次发布于1984年,经过修订后已于2007年12月1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是目前已完成的与《节能法》配套的46项国家标准中的2项。
据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蔡凤田介绍,2项标准对载客汽车、载货汽车运行的道路类别和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进行了修订。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运行模式及各运行模式下车速的加权系数,对汽车制造企业提供整备质量(空载)及总质量(满载)下的等速燃料消耗量的规定,基本燃料消耗量及满载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方法以及汽车质量变化附加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方法。
蔡凤田介绍,由于汽车车辆的总质量和道路条件对燃料消耗量具有重要影响,2项标准都采用基本燃料消耗量和满载基本燃料消耗量来计算基本燃料消耗量,并根据这2项数值和生产厂规定的额定载客总人数和载货量计算由于汽车的自重(整备质量)和载客、载货量的变化而发生的燃料增加或减少的附加燃料消耗量。同时,为了充分反映车辆在实际运行中因道路条件而导致燃料消耗量的变化,标准将我国目前汽车运行速度的分布状况归纳为3种运行模式,即主要以市区低速行驶状况的市区道路运行模式;主要以中速行驶,低速和高速占较小比例的城间公路运行模式;高速路和一些高等级公路较为稳定的高速行驶的高速公路运行模式。引入这3个运行模式及其车速的加权系数,可以综合反映由于运行条件对汽车燃料消耗量的影响。由于汽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可能全部以等速行驶,标准还引入了非等速行驶及车况系数,同时考虑到气温、海拔高度对汽车燃料消耗量的影响,标准还给出了气温、海拔高度的修正系数。这些系数将使有关方面对汽车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更加精确。
据统计,2007年底,我国公路营运汽车已达到849.22万辆,比上年末增加46.65万辆,汽车燃料消耗约占我国成品油消耗总量的35%,加强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定额管理及合理限制汽车的燃料消耗是汽车节约燃料消耗的重要措施。蔡凤田说,原来的2项标准都已实施20多年,我国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的车型种类和运营方式也都出现了较大的变化。2项修订的标准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营运车辆的燃料消耗管理工作,也为数量众多的非营运汽车提供了共同遵循的燃料消耗标准,达到不断降低汽车燃料消耗,节约能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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