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小麦》国家标准(GB 1351-2008),该标准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小麦国家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为适应小麦生产和流通发展的需要,国家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并协调各部门对1999版《小麦》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修改了小麦分类检验方法,将感官检验改为仪器化检验,建立了我国小麦硬度分类评价体系,规定硬度指数大于等于60的为硬麦,小于等于45的为软麦,介于两者之间的为混合麦。二是对小麦分类进行了简化,新标准中小麦分类为硬质白小麦、软质白小麦、硬质红小麦、软质红小麦及混合小麦,由原来的9类调整为5类,取消了原按冬、春季节播种的分类;三是适当放宽了中等小麦不完善粒的限制,由原来的6%调整为8%,与国际标准取得一致。四是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规定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小麦的品种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时间等,以便于小麦产品的溯源。 实行小麦分类的仪器化检验,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感官检验带来的人为偏差,对于确保小麦收购验质的客观公正,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小麦硬度指数能够更为客观地反映小麦的内在品质,采用硬度指数作为小麦分类指标,对于进一步推进小麦品质优化,促进优质小麦生产,引导小麦市场价格的形式,改善小麦面粉加工品质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为推进小麦新标准的实施,国家粮食局组织制定和发布了《小麦硬度测定——硬度指数法》、《小麦硬度指数测定仪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各省(区、市)粮食标准化和粮食质检技术骨干进行了培训,对2008年夏粮收购实施新标准做了全面部署和准备。
二、新标准对小麦分类的判定结果与原标准总体一致
新标准在汇总分析我国小麦质量调查检验数据的基础上,建立了我国小麦硬度分类评价体系。在标准修订过程中,国家粮食局结合例行开展的全国小麦质量调查会检工作,组织专家对2006年和2007年采集的覆盖全国8个小麦主产省份的3500余份小麦样品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验,取得大量分析数据。经各有关方面专家、各小麦主产省和国家有关部、委、局代表充分讨论协商,本着有利于促进小麦生产和贸易的发展,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原则,确定硬度指数大于等于60的为硬麦,小于等于45的为软麦,介于其间的为混合麦。
与小麦生产、出口大国美国标准相比,我国标准中硬度指数60对应于美国的“中硬麦”,属于美国硬麦分类的下限。从近几年我国进口小麦硬度检验数据看,美国和加拿大硬麦的硬度指数为70-75,澳大利亚硬麦的硬度指数为65-70,法国小麦硬度指数在60左右。近年来,我国小麦硬度指数超过70的比重也在逐步升高。实施新标准,将便于我国小麦与进口小麦的品质比较,对于促进我国小麦品质的进一步优化,引导我国优质小麦的生产和合理定价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实施小麦新标准的有关要求
为做好小麦新标准的实施工作,2008年元月7日,国家粮食局发布了《国家粮食局关于实施新的小麦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粮发[2008]3号)。通知强调,《小麦》国家标准(GB 1351-2008)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在小麦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小麦国家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标准实施工作的领导,尽快组织宣传贯彻,开展新标准的推广培训,准确理解新标准,掌握新的检验技术,在粮食收购工作中切实做到依质论价。要切实做好小麦收购过程中执行新标准的各项工作。承担托市收购任务的企业,应及早配备必需的小麦质量检验仪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善小麦储运条件。各小麦收购点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新标准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定的质价标准,将各品种小麦的收购价格上榜、质量指标上墙、标准样品上台,让农民明白售粮。对售粮农民提出关于新标准方面的问题,要耐心解释、清楚说明,确保小麦收购工作准确、快速、有序地进行。 通知指出,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注意调查了解执行新标准中的问题和建议,逐级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在夏粮收购期间,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夏粮收购工作中执行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新标准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夏粮收购期间,国家粮食局将对质价政策和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并对各地有关单位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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