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要求和重大环境影响信息,制定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可为组织所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组织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准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a)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c)向外界展示符合性;d)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e)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本标准中所有的要求都适用于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性质、运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规范提供了提示性的指南。对于本标准的任何应用,都应明确界定其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