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交流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力电容器的使用条件、质量要求、试验分类、绝缘水平、标志、安装和运行导则等要求,描述了相应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频率15 Hz~60 Hz的交流电力系统中,专门用来改善功率因数的自愈式电容器单元和自愈式电容器组。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电容器:
——标称电压1 000 V及以下交流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力电容器[见GB/T 12747(所有部分)];
——标称电压1 000 V及以下交流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力电容器[见GB/T 17886(所有部分)];
——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容器[见GB/T 11024(所有部分)];
——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力电容器[见GB/T 3984(所有部分)];
——串联电容器[见GB/T 6115(所有部分)];
——交流电动机电容器[见GB/T 3667(所有部分)];
——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见GB/T 19749(所有部分)];
——电力电子电容器(见GB/T 17702);
——荧光灯和放电灯用小型交流电容器(GB/T 18489和GB/T 18504);
——抑制无线电干扰用电容器;
——拟用于各种电气设备并作为组件的电容器;
——拟在叠加有交流电压的直流电压下使用的电容器。
各附属器件,诸如绝缘子、开关、互感器、外部熔断器、外部保护器等的要求在相应的文件中给出,但
不包含在本文件的范围内。
本文件的目的是:
a) 阐述关于自愈式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性能、定额及自愈式电容器单元试验的统一规则;
b) 阐述特殊的安全规则;
c) 提供安装和运行导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