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车辆测试道路环境等级评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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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301/T 0491-2025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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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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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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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车辆测试道路环境等级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流程及要求、道路环境等级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网联车辆(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和功能型无人车)的测试道路环境等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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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294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
中标分类: |
公路、水路运输>>交通管理>>R80交通管理综合 |
ICS分类: |
土木工程>>道路工程>>93.080.99有关道路工程的其他标准 |
| 发布部门: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 实施日期: |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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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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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归口单位: |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起草单位: |
浙江亚太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杭州飞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杭州吉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等 |
| 起草人: |
杨爱喜、黄瑞钦、赵国利、胡双全、汪雪光、伍阳、杨政、翁文祥、管远华、董金聪、马兆捷、李兰友、邵立东、臧豫徽、许柳柳、王世伟、孙仲健、程路、张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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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亚太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杭州飞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杭州吉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爱喜、黄瑞钦、赵国利、胡双全、汪雪光、伍阳、杨政、翁文祥、管远华、董金聪、马兆捷、李兰友、邵立东、臧豫徽、许柳柳、王世伟、孙仲健、程路、张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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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5 评估流程及要求 2
6 道路环境等级 5
附录 A(资料性) 道路路况调研数据采集信息表 7
附录 B(规范性) 事故环境等级度取值标准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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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3766—2024 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技术要求
GB/T 44373—2024 智能网联汽车 术语和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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