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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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4/ 1444-2011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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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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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术语和定义、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及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 GB 18285 中规定的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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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Limits for exhaust pollutant from in-use light-duty spark ignition vehicles under steady- state mode conditions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水性涂料中苯系物的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法》等1596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1号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 |
| 发布部门: |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发布日期: |
2011-07-07 |
| 实施日期: |
20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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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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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
归口单位: |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安徽省标准化协会、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起草人: |
朱余、耿天召、徐清魁、贺冉冉、薛凤娟、肖中新、韩福敏、王莹、王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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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第 1 章、4 章、5 章、6 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按照 HJ/T 240《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制定。
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安徽省标准化协会、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余、耿天召、徐清魁、贺冉冉、薛凤娟、肖中新、韩福敏、王莹、王欢。
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根据安徽省实际情况,分区域、分阶段执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于 2011 年底前在合肥市执行;
——第二阶段于 2012 年底前在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和黄山市执行;
——第三阶段于 2015 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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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HJ/T 240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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