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社会工作小组工作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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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4/T 2945-2024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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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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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确定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小组工作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服务内容、工作小组、小组工作过程、风险管理、服务保障和监督考核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在养老机构开展的社会工作小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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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group work of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social work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替代DB34/T 2945-2017;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水性涂料中苯系物的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法》等1596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1号 |
中标分类: |
>>>>A16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080服务 |
| 发布部门: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 实施日期: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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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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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安徽省民政厅 |
归口单位: |
安徽省民政厅 |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六安乐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烛光妈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东至县夕阳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阜阳红叶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合肥瑶海静安养亲护养院、安徽省新时代邻里服务中心、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
| 起草人: |
耿学梅、代祥华、陈帅南、杨华、李琴、梁亮、邵子宏、张德建、吴长虹、付林、刘经虎、刘丽、束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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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34/T 2945-2017《养老机构社会工作小组工作服务规范》,与 DB34/T 2945-201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社会工作者”的内容(见 2017 年版的 3.1);
b) 调整了“术语和定义”中“小组工作”的表述(见 3.1,2017 年版的 3.2);
c) 修改了第 4 章“基本要求”中“组织管理、人员要求、工作原则、安全管理”等内容(见第 4章,2017 年版的第 4 章);
d) 修改了第 5 章“服务内容”中“社会参与、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照料、环境适应、社区参与、社会资源链接”等内容(见第 5 章,2017 年版的第 5 章);
e) 删除第 6 章“服务方法”等内容(见 2017 年版的第 6 章);
f) 增加了“工作小组”(见第 6 章);
g) 删除了“老年小组工作技巧”等内容(见 2017 年版的 7.6);
h) 删除了“监督考核”中“服务完成率、服务记录合格率”的指标要求(见 2017 年版第 10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六安乐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烛光妈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东至县夕阳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阜阳红叶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合肥瑶海静安养亲护养院、安徽省新时代邻里服务中心、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耿学梅、代祥华、陈帅南、杨华、李琴、梁亮、邵子宏、张德建、吴长虹、付林、刘经虎、刘丽、束道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 年首次发布为 DB34/T 2945-2017;2024 年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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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64-2016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169-2021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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