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耐爆炸设备总体要求、耐爆炸压力设备要求、耐爆炸压力冲击设备要求,以及质量文件和使用信息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爆炸被视为异常载荷工况,可能发生爆燃,由金属材料提供耐爆炸性能的设备和设备组合。
本 文件适用的大气条件为:压力范围为80 kPa~110 kPa,温度范围为-20 ℃~+60 ℃。
注:本文件对上述有效范围之外的环境使用的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和标志也有帮助,前提是这样的设备没有对应的标准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可能发生爆轰的设备和设备组合、按照隔爆外壳设计的设备,以及海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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