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再生纸浆检验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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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SN/T 5939-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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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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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再生纸浆检验的总体要求、现场检验、取样、实验室检测和结果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再生纸浆的进口检验工作,不包括仅经过简单分类、剪切、打包等处理得到的废纸碎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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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ed recycled pulp |
中标分类: |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造纸>>Y31纸浆与纸板 |
ICS分类: |
造纸技术>>85.040纸浆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5-10-18 |
| 实施日期: |
20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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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 |
| 起草人: |
高永刚、王兆瑞、赵素敏、战爽、张凤鸣、王正直、樊旭鹏、赵亮、闫雄伟、清江、许昆、董绍伟、陈闻卓、张坤明、刘虎、张涛、诸锐、葛童、丁海涛、高璟瑜、郑春生、邓丛良、仇俊、万旺军、毕昊 |
| 出版社: |
中国海关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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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永刚、王兆瑞、赵素敏、战爽、张凤鸣、王正直、樊旭鹏、赵亮、闫雄伟、清江、许昆、董绍伟、陈闻卓、张坤明、刘虎、张涛、诸锐、葛童、丁海涛、高璟瑜、郑春生、邓丛良、仇俊、万旺军、毕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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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的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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