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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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3/T 574-2025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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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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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核医学废水处理的总体要求,处理设施的选址、设计与建造,以及工艺设备、监测要求、运维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核素诊断、治疗项目产生废水的处理,已运行放射性核素诊断、治疗项目和其他科研、工业生产活动的放射性废水处理可参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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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treatment of nuclear medicine wastewater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标准文件的通告 |
中标分类: |
能源、核技术>>辐射防护与监测>>F73环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防护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280辐射防护 |
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
实施日期: |
202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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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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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深圳大学、太科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万木辐射防护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广睿汇利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泛亚环境工程开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朴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王东、梁锦、王战勇、颜强、林择华、陶扬、郭键锋、邓飞、黄恒、张金帆、郭泽学、曾成刚、杨建华、张平瑞、韩霖逸、冯江平、刘焱、丁智、沈巨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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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深圳大学、太科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万木辐射防护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广睿汇利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泛亚环境工程开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朴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东、梁锦、王战勇、颜强、林择华、陶扬、郭键锋、邓飞、黄恒、张金帆、郭泽学、曾成刚、杨建华、张平瑞、韩霖逸、冯江平、刘焱、丁智、沈巨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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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选址、设计与建造 2
6 工艺设备 3
7 监测要求 3
8 运维管理 4
附录 A(资料性) 核医学废水排放口标志牌 5
附录 B(资料性) 核医学废水处理典型工艺流程 6
附录 C(资料性) 核医学废水处理台账 7
附录 D(资料性) 核医学废水处理装置安全隐患排查表 8
参考文献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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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 1188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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