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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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3/T 241-2022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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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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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的人员和资质、工作程序、前期准备、实施监测、报告编制以及资料归档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因素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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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upervision and monitoring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workplaces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标准文件的通告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实施日期: |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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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起草人: |
黄先青、周伟、王雪毓、丘海丽、钟小欢、田亚锋、于碧鲲、林艳发、赖洪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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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先青、周伟、王雪毓、丘海丽、钟小欢、田亚锋、于碧鲲、林艳发、赖洪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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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人员和资质 2
5 工作程序 2
6 前期准备 2
7 实施监测 3
8 报告编制 8
9 资料归档 9
附录 A(资料性)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表10
附录 B(资料性) 用人单位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表13
附录 C(资料性)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14
参考文献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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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超高频辐射
GBZ/T 189.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频电磁场
GBZ/T 189.3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1 Hz~100 KHz 电场和磁场
GBZ/T 189.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激光辐射
GBZ/T 189.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微波辐射
GBZ/T 189.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紫外辐射
GBZ/T 189.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温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GBZ/T 189.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
GBZ 192(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300(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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