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编号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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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MH/T 0003-2025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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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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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民航行业标准”)的编号构成和编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航行业标准编号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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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for numbering of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standards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中标分类: |
航空、航天>>航空、航天综合>>V00标准化、质量管理 |
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20标准化总则 |
发布部门: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实施日期: |
2025-08-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5天 |
提出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
归口单位: |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
起草单位: |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
起草人: |
陈翘楚、沈洋、张清春、邹莹芝、徐群玉、刘莎莎 |
出版社: |
中国民航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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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MH/T 0003一1997《标准编号规定》,与MH/T 0003-199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定义(见1997年版的第2章);
b)更改了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编号的基本构成(见4.1,1997年版的第3章);
c)更改了部分的编号构成(见4.2,1997年版的4.2);
d) 增加了对GB/T 1.1-2020的规范性引用(见4.2);
e) 更改了标准复审后的编号要求(见5.2,1997年版的4.3);
f) 删除了标准修订后重新编号的排印规则(见1997年版的4.3.2.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翘楚、沈洋、张清春、邹莹芝、徐群玉、刘莎莎。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1993年首次发布为MH/T0003-93,1997年第一次修订;
一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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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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