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
 |
标准编号:DB44/ 294-2006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规范规定了燃气窑炉系统中窑炉安全结构、气瓶、贮罐、瓶组间、气化器、气化间、燃气管道及 其配套的附属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用于陶瓷制品烧成、烤彩、陶瓷化工原料煅烧以及硅 酸盐产品烧制的梭式窑、隧道窑、辊道窑等各式工业用燃气窑炉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
本规范所指的可燃气体,主要是指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 在覆盖管道供气的区域,鼓励采用管道供气代替瓶组、贮罐供气。 |
|
|
|
替代情况: |
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珠宝饰品标识规定》等496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0号 |
中标分类: |
建材>>建材机械与设备>>Q94陶瓷用设备 |
ICS分类: |
玻璃和陶瓷工业>>81.100玻璃和陶瓷生产设备 |
发布部门: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06-03-16 |
实施日期: |
2006-07-01
|
作废日期: |
2025-08-3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77天
|
提出单位: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归口单位: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潮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潮州市窑炉研究所 |
起草人: |
赖奕民、庄良创、陈大源、林景茂、林锐炎、赖伟平、郭俊平 |
书号: |
18761-2006 |
|
|
|
本标准的第4、5、6、7章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由广东省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起草,广东省潮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潮州市窑炉研究所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奕民、庄良创、陈大源、林景茂、林锐炎、赖伟平、郭俊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