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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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501-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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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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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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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住宅室内空气温度测量的测量仪器技术要求、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及测量记录与报告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温度测量器具在集中供暖住宅室内进行的空气温度测量(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室温测量和日常室温监测)。公共场所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也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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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Measurement method of indoor temperature in residential building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5/T 501-2011 |
中标分类: |
综合>>计量>>A54热学计量 |
ICS分类: |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200热力学和温度测量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
实施日期: |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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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
起草人: |
张晓梅、高军、刘皓、汤仟、乔沛钧、佟天宇、赵炳营、张贵红、乔永梅、王海丽、王磊、王斌斌、康琳、赵浩言、吴凯、孙鹏文、任浩、张鹏、安晓宁、王思、白晶晶、李慧、于清兰、高芳泽、崔淼、郭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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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T501一2011《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与DB15/T501一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测量仪器中的水银温度计(见2011年版3.1);
b) 增加了无线温度记录仪作为测量仪器(见3.1.2);
c) 更改了温度测量仪器的技术要求(见表1,2011年版的表1);
d) 增加了测量时间的要求(见6.1.2);
e)更改了室内空气温度测量原始记录参考格式(见附录B,2011年版的表C.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晓梅、高军、刘皓、汤仟、乔沛钧、佟天宇、赵炳营、张贵红、乔永梅、王海丽、王磊、王斌斌、康琳、赵浩言、吴凯、孙鹏文、任浩、张鹏、安晓宁、王思、白晶晶、李慧、于清兰、高芳泽、崔淼、郭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2011年首次发布为DB15/T 501-2011;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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