牦牛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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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GB/T 12412-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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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3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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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牦牛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取样、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等内容,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牦牛绒的生产、交易、加工和质量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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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Yak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12412-2007 |
中标分类: |
>>>>W16 |
ICS分类: |
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纤维>>59.060.10天然纤维 |
| 发布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 实施日期: |
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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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13) |
归口单位: |
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13) |
| 起草单位: |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浙江沃棆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唐古拉科技有限公司、康赛妮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纤维检验所、四川省纤维检验局、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南京维壹美科技有限公司 |
| 起草人: |
张保国、徐贵勇、赵卫章、陈江涛、张海宝、刘家铭、张林斌、程子玲、卢佳浩、王启民、霍昱玲、赵瑞方、康春生、张雨茜、申世磊、刘丹、章惠新、薛惊理 |
| 页数: |
16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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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12412—2007《牦牛绒》,与 GB/T 12412—200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牦牛绒定义(见3.1,2007年版的3.1);
—更改了含粗率定义(见3.6,2007年版的3.6);
—增加了杂质定义(见3.7);
—增加了净绒率定义(见3.8);
—更改了牦牛原绒型号划分和等级划分规则(见5.1.1,2007年版的5.1.1);
—将“牦牛原绒分等规定”更改为“牦牛原绒型号等级技术要求”,并更改了相应的技术内容(见表2,2007年版的表2);
—增加了牦牛原绒净绒公量规定(见5.1.2);
—删除了牦牛原绒回潮率规定(2007年版的5.1.4);
—更改了分梳牦牛绒的技术指标(见5.2.1.1,2007年版的5.2.1);
—更改了分梳牦牛绒特性指标及分档要求(见5.2.1.2,2007年版的5.2.3);
—增加了分梳牦牛绒中其他动物纤维及非动物纤维要求(见5.2.1.3);
—增加了分梳牦牛绒公量规定(见5.2.1.4);
—更改了分梳牦牛绒品质表示方式(见5.2.2,2007年版的5.2.2、5.2.4);
—更改了平均直径试验方法(见6.1.2.1,2007年版的6.1.2);
—更改了洗净率、净绒率及净绒公量试验方法(见6.1.2.3,2007年版的6.1.4);
—更改了纤维类别、品质特征试验要求(见6.1.2.4,2007年版的6.1.5);
—增加了分梳牦牛绒批样样品制备试验方法及要求(见6.2.1.1);
—增加了分梳牦牛绒实验室样品制备要求(见6.2.1.2);
—增加了分梳牦牛绒试样样品制备要求(见6.2.1.3);
—删除了含粗率计算公式(见2007年版的6.2.2.2);
—删除了含杂率计算公式(见2007年版的6.2.2.3);
—删除了含粗率、含杂率试验结果的描述(见2007年版的6.2.2.4);
—将“手排长度试验”更改为“平均长度、15 mm及以下短绒率和长度变异系数试验”,并更改了相应的技术内容(见6.2.2.2,2007年版的6.2.3);
—增加了分梳牦牛绒长度变异系数试验方法(见6.2.2.2);
—更改了平均直径试验方法(见6.2.2.3,2007年版的6.2.4);
—增加了直径变异系数试验方法(见6.2.2.3);
—更改了回潮率试验方法(见6.2.2.4,2007年版的6.2.5);
—更改了其他动物纤维含量试验方法(见6.2.2.6,2007年版的6.2.7);
—更改了非动物纤维含量试验方法(见6.2.2.7,2007年版的6.2.8);
—更改了公量检验方法(见6.2.2.8,2007年版的6.2.9);
—更改了检验类型规定(见7.1,2007年版的7.1);
—增加了牦牛绒组批规定(见7.2);
—增加了检验项目规定(见7.3);
—增加了判定规则(见7.4);
—更改了检验证书的基本内容(见第8章,2007年版的7.2);
—更改了包装规定(见9.1,2007年版的8.1);
—删除了标志中文字要求的描述(见2007年版的8.2.1);
—更改了牦牛原绒标志的基本内容(见9.2.1,2007年版的8.2.2);
—更改了分梳牦牛绒标志的基本内容(见9.2.2,2007年版的8.2.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浙江沃棆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唐古拉科技有限公司、康赛妮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纤维检验所、四川省纤维检验局、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南京维壹美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保国、徐贵勇、赵卫章、陈江涛、张海宝、刘家铭、张林斌、程子玲、卢佳浩、王启民、霍昱玲、赵瑞方、康春生、张雨茜、申世磊、刘丹、章惠新、薛惊理。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0年首次发布为GB/T 12412—1990,2007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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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品分类 2
5 技术要求 2
?5.1 牦牛原绒 2
?5.2 分梳牦牛绒 3
6 试验方法 4
?6.1 牦牛原绒 4
?6.2 分梳牦牛绒 5
7 检验规则 6
?7.1 检验类型 6
?7.2 检验批要求 6
?7.3 检验项目 6
?7.4 判定规则 6
8 检验证书 7
9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7
?9.1 包装 7
?9.2 标志 7
?9.3 运输 7
?9.4 储存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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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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