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与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
——单相额定电压大于5V且不超过250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空气净化器;
——具有去除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功能的空气净化器;
——具有独立空气净化功能模式的加湿净化器和净化风扇。
本文件不适用于:
——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部件及模块;
——穿戴式空气净化器;
——风道式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器等;
——专为工业用途、医疗用途和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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