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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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Y/T 5028-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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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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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保障广播电视微波线路传输质量和系统安全,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不适用于 MMDS、移动式微波等。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核广播电视微波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
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应在满足传输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并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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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tandard for microwav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radio and television |
替代情况: |
替代GYJ 28-1987 |
发布部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23 |
实施日期: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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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辽宁省广播电视技术保障中心、四川省广播电视发射传输中心 |
起草人: |
郭炎生、陈德泽、程瑞庭、高志堂、龚发兰、管峰、韩磊、贺峻峰、李丹江、李熠星、马家骏、潘哲昕、闫鸿阁、杨志刚、周保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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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司局)文件(财建字[2013]76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3 选址布局和建筑标准;4 主要技术设施设备;5 配套设施;附录等。
本建设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删除了有关模拟微波的内容,增加了数字微波、网管与监控系统、应急通信系统的内容,并根据最新的有关标准对防雷接地、微波站建筑面积等方面做了修改补充。
经授权负责本标准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13 号
邮编:100045
电话:(010)86094414
传真:(010)86094414
邮箱:bz@drft.com.cn
主编单位:辽宁省广播电视技术保障中心
参编单位:四川省广播电视发射传输中心
主要起草人:吴俊、胡海、李良、李明、吴海龙、吴鸿、邵锐
主要审查人: 郭炎生、陈德泽、程瑞庭、高志堂、龚发兰、管峰、韩磊、贺峻峰、李丹江、李熠星、马家骏、潘哲昕、闫鸿阁、杨志刚、周保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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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1
第三章 选址布局和建筑标准 2
第一节 选址布局 2
第二节 建筑标准 2
第四章 主要技术设施设备 3
第一节 传输系统 3
第二节 网管与监控系统 3
第三节 天线与馈线系统 3
第四节 信号源处理系统 4
第五节 仪器仪表 4
第五章 配套设施 4
第一节 供配电 4
第二节 照明 4
第三节 暖通与空调 4
第四节 给水与排水 5
第五节 道路与围墙 5
第六节 防雷与接地 5
第七节 安防与消防 5
附录一 微波站房屋建筑面积表 7
附录二 主要仪器仪表配置表 8
附录三 名词解释 9
本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0
引用标准名录 11
条文说明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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